本公司可提供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、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以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销售、安装、运维以及调试比对、设备验收等服务,根据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(HJ 75-2017)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等)安装技术规范》(HJ353-2019)、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(CODCr、NH3-N 等)验收技术规范》(HJ 354-2019)等国家标准中相关要求以及《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辽环发〔2023〕4号)等相关法定规范制度开展工作,确保工作流程正规性以及准确性。